莱芜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莱芜位于山东省中部,西依泰山、北接济南,总面积2239平方公里,人口120万,是一座新兴的旅游城市。莱芜的历史可上溯到2200多年前。莱芜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1.O-13.0℃,降水量760.9毫米,无霜期204天。本年年平均气温13.6℃,较常年偏高1.O℃,本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7.8℃,出现于7月3日,极端最低气温-14.5℃,出现于1月6日,本年降水总量为591.5mm,较常年偏少131.8mm。气候特点是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干旱、风灾严重。莱芜有着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是齐鲁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莱芜素有八大胜景、十大名山,代表着莱芜独特的风景名胜,吸引了历史上诸多的文人墨客前来歌咏赋唱。自古“黄河西来”、“大江东去”,九州江河东流入海,唯汶河独辟蹊径,滔滔西去成为一大奇观;春夏之季,阳光经过不同密度的气层,发生明显折射,常把地面景物显现空中,出现奇异幻景,史称“矿山呈瑞”;雪野湖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是现代人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理想去处;莱芜战役纪念馆,生动地再现了当年莱芜战役的雄伟情景,是人们接受爱国主义思想教育的最佳场所。